罗马法是如何发展的?罗马法的汇编阶段是什么时候?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贯穿了整个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历史时期。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公元212年,罗马帝国发生了一件大事,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都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这意味着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了,自由民内部的私人平等局面开始出现。结果就是原来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从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到查士丁尼去世,正值罗马统一法时期,同时也是罗马法发展的最后阶段。统一法将公民法与万民法这两大法律体系统一为一体。

由此,罗马法的发展从创新阶段进入汇编阶段。

罗马帝国时期法典编纂工作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罗马帝国是一个以奴隶主阶级为统治阶级的奴隶制大帝国,皇帝出口之言,例如命令、敕令等即是金科玉律、国家法律,具有无上权威。皇帝为了加强统治,发布了大量的命令,这些命令既数量众多又庞杂,对于这些命令加以整理就成为当务之急,尤其是当奴隶主阶级利益遭到威胁时,更加需要以固定形式制定出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的现行法。

此外,伴随着帝国经济繁荣,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商业契约逐渐增多,这些新情况要求法律给予保证和调整。

哈德良不仅文治武功、享誉天下,而且在法律汇编方面也颇有建树,他是第一位从事这项工作的帝国元首。哈德良不是空谈家,而是一名真正的实干家。公元130年,哈德良命令著名法学家犹利安务斯组织一个委员会,负责整理修订现有的行政长官告示,随后颁行天下,这就是著名的《犹利安努斯救令》或《永久救令》。无疑,哈德良开了一个好头,此后的法律汇编工作更加受到皇帝们的重视。公元3世纪后,罗马陆续出现了《格列哥里安法典》和《赫尔莫格尼安法典》。公元5世纪30年代末期,狄奥多西二世在君土坦丁堡颁布《狄奥多西法典》,共16卷,它包括公元4世纪初以来的皇帝法令,是对以前法典的一次修改和补充。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但是法律汇编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罗马帝国法律发展史上最大规模、最系统化的法律汇编是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他也因为此功绩而名垂青史,成为法律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

查士丁尼是罗马历史上非常有作为的一名皇帝,他在位38年,功绩显赫。

他认为:“皇帝的威严不但需要以武器来装饰,而且需要用法律来武装,以便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总能公正地治理国家;罗马的元首不但是对敌作战的胜利者,而且还能通过法律这一途径消除欺诈不义者;元首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者,又是征服敌人的胜利者。”以管窥豹,查士丁尼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查士丁尼上台后所做的两件事值得大书特书:其一是在西方发动大规模战争,力图再次征服西方已经失去的土地,重新统一罗马帝国,重现帝国辉煌;其二是在国内积极从事法律的编暴和法制建设工作。

这两件事可谓是一文一武,相得益彰,展现了查士丁尼非凡的魄力和严谨的法治精神。

公元528年,即查士丁尼登基的第二年,他就任命了法学家特里波尼阿努斯组成了一个十人委员会,负责法典编纂工作。他要求编委会收集自哈德良皇帝以来历代皇帝所颁布的救令,删除重复、矛盾和不合时宜之处,然后按照时间顺序将剩余部分汇编成册。历时一年,该法典于公元529年正式颁布生效,名为《查士丁尼救法汇编》,但是该法典只行使了5年,而那些未编入该法典的敕令,则失效了。公元534年11月16日,查士丁尼又颁布已经修改过的

《查士丁尼救法汇编》,于同年12月29日生效。这就是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这部法典,其内容保存了自从哈德良以来诸皇帝颁布的大约5000项救令。

后来,查士丁尼又命人编订了《法学总论》。

《法学总论》中有许多精辟的原理,闪烁着古罗马文明深邃、理性的光芒,为后世法学原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得后世法学家们奉为主臭。例如,公民之间人人平等;在事实不能确定时,按无罪推定执行;凡在开始时便错误的,不能随时间推移而变为正确;不能按人的思想定罪;每人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后果,不能强制任何人为他人承担罪责。其后,查士丁尼还完成了具有立法效力的钦定教科书《学说汇编》的编写工作,对于罗马法在帝国的推广和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